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物价局(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做好赃物估价工作,统一估价原则和估价标准,正确办理刑事案件,现就赃物估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 关于检察机关受理后被告人死亡的经济犯罪案件赃款赃物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浙检研字(1990)第25号《关于受理后立案前被告人死亡的经济犯罪案件如何追缴赃款赃物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自侦案件赃款赃物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你院内检经字(86)146号《关于自侦案件赃款赃物如何处理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86)财预字228号文件中关于“本办法实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受理的经济案件,经审(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其非法所得财物如何追缴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85)京检发字第39号文收悉,对于文中所请示的《关于检察机关受理的经济案件,经审查(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其非法所得财物如何追缴》问题,答复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