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调整服刑人员刑事申诉案件管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办理服刑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刑事申诉案件工作,现就服刑人员刑... 关于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由分、州、市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关于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办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以... 关于对服刑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在异地又犯罪应由何地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问题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川检发研〔1998〕12号《关于服刑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在异地又犯罪应由何地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对罪犯在暂予监外... 关于重庆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之前有关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自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设立重庆直辖市之日起至重庆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成立正式办公之日止,有关案件管辖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属重庆直... 中共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人民检察院,军委纪委、军事检察院: 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中,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密切配合与协作,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检察机关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捕人的通知 
高检院于1990年4月16日和1991年1月10日分别下发了《关于不得以检察机关的名义为当地追款讨债的通知》(高检控申发字〔1990〕第2号)和《关于一些检察机关越权办案参与追款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管教干警强奸女犯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冀检监字(1991)23号《关于监管改造场所管教干警强奸女犯受案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征得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同意,现答复如下: 根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工作联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审计局,军事检察院,审计署各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的工作联系,互相协调,密切配合,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和违纪行为,维护国家法律、法... 关于不得以检察机关的名义为当地追款讨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最近,高检院接连收到一些地方单位和群众的函电,反映有的基层检察院为了给本地追款讨债,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干予经济纠纷,在社会上造成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重婚案件移交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查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一九八...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关于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在两个《通告》规定期限内受理的自首坦白的贪污贿赂案件相互移送问题的通知 
一、监察机关受理的贪污、贿赂案件,金额不满二千元,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由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处理,监察机关可以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二、凡检察机关受理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关于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在查处案件工作中协调配合的暂行规定 
在检察机关查处刑事案件和监察机关查处行政违纪案件中,双方经常发生工作联系。为了互相协调、配合,做好案件查处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监察机关受理的行政违纪案件,经调查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两个《补充规定》中有关几类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 根据人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 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伐滥伐森林案件改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总政保卫部、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铁道部公安局、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 按照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五...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受理就业人员犯罪案件范围的批复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黔检监字(1982)第10号“关于监所检察受理就业人员犯罪案件范围的请示报告”收悉。为了明确职责,便利工作,我院对受理就业人员犯罪案件的分工问题,又作了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林业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查处森林案件的管辖问题的联合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林业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据一些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反映,近年来由于对各种森林案件的查处职责不清,影响了一些案件的及时... 最高人民检察院函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院受理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应移交给管辖地区的检察分院办理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你省人大常委办公厅以中机总号【79】3053号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的来电,已由法制委员会转交我院答复。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